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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3号)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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