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琉森交响乐团、意大利艺术家giorgio pacchioni、日本艺术家大泽聪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62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11]20、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邀请瑞士琉森交响乐团一行79人,于2011年6月25日至29日;邀请意大利艺术家giorgio pacchioni、日本艺术家大泽聪,于2011年7月17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