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5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于2011年5月14日到广东省东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