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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苏利冕

副组长:倪 炜市政府

徐畅成市环保局

成 员:董维克市发改委

张镇岳市财政局

罗近林市城管局

陈南翔市质监局

王伟标市公安局

袁朝晖市规划局

章国乾市工商局

胡 杰市环保局

奚 明海曙区政府

张极星江东区政府

陈 军江北区政府、

沈 权鄞州区政府

王耀军镇海区政府

胡培良北仑区政府

俞 进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徐畅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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