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律师协(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律师协会决定对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一年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5月10日至6月20日。

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应当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实习律师实习一年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评,将申请考核材料上报市律师协(分)会进行考核。

自治区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在6月20日前完成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进行公示7日。

二、考核对象

2010年3月之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实习律师。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步骤

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步骤、提交材料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宁律通〔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市律师协(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严格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习律师的考核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历学位

相片

资格证号

 

 

 

学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硕士

 

现居住地址: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地点市、县(区)及主管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电话)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档案号

 

书面材料审核情况

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其它:(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实习登记时,应提交的八项材料》)

 

申请执业种类:(专职或兼职)

 

手机号

 

签署《实习人员登记表》意见内容:(盖章)

 

公示情况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