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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人寿〔2011〕1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33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27700万股,占比98.26%;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800万股,占比1.74%。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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