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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长府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确定,“鼎丰真糕点制作技艺”传承人杨秀华等18人为长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附件:长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长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计18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代表性传承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1

《榆树钱酿酒技艺》

榆树市

刘宝贵

63

2

《鼎丰真糕点制作技艺》

南关区

杨秀华

60

3

 

《积德泉酿酒技艺》

 

宽城区

商志军

55

4

张东升

52

5

《郭丽布鞋制作技艺》

绿园区

郭 丽

38

6

 

《关氏家族祭祖习俗》

 

长春师范学院

关连富

46

7

关长纪

43

8

《杨氏家族祭祖习俗》

长春师范学院

杨靖凯

48

9

杨靖超

43

10

《贾春红编织技艺》

二道区

贾春红

39

11

《东升泥人》

二道区

钟东生

49

12

《赵家古筝技艺》

朝阳区

赵 峰

50

13

《孟氏整骨》

南关区

孟晓东

61

14

孟大勇

51

15

《魏氏药膏》

九台市

魏前程

53

16

《平氏浸膏》

九台市

吴淑琴

60

17

刘宸隆

35

18

《满语文》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刘厚生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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