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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11]4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2011〕425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办、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把事故多发的苗头压下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及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按照图纸要求,深基坑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审查论证及执行,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是否进行变形监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
(2)高支模工程:高风险、大跨度、异型结构是否进行专家技术评审论证及质量控制;是否进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管理、验收管理、施工管理;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脚手架、扣件进场验收;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起重吊装方案审批及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否执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对外电采取防护措施;是否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施工机具:是否设置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焊机是否使用专用开关箱,是否具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防触电装置;一、二线防护罩是否完好。钢筋冷拉作业区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标志,冷拉作业是否设置明显的限位指示标记。
(7)现场管理: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是否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进行施工现场标牌、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
(8)文明施工:是否实行物业化管理;是否采取防治施工扬尘、运输撒漏、施工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物料堆放是否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局进行堆放,散体物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苫盖或固化。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之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施工企业(集团),要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整治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强化管理责任的落实,并落实到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上旬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建委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上旬至10月中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0月31日之前。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培俊
副组长:翟家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袁革忠
成员:任忠利、雷立争、闫洪山、刘宝昌、王箭、林平富、倪树华、杨小平、陈宏图、李建林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把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不久前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执行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本辖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超前防范,充分调动优质监管资源,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各集团、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企业所有项目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制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边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建委要对本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市管项目进行全数检查。
4.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对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程,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停止施工、罚款和停止招投标等行政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脚手架、机械设备等一律予以查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报送要求。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集团),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队法规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联系人:倪树华 电话:883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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