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的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根据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减电〔2011〕1号)精神,现就我市有关宣传活动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活动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要倡导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积极组织社区、学校等开展小型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以及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政策措施。
三、活动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活动从2011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5月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4月29日至5月6日):为宣传教育活动的发动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转发文件,传达精神,制定方案,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5月7日至13日):为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阶段。依据活动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六进”活动,采取多渠道、大范围,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形象生动、深入浅出地宣传各种灾害给人类带来的危害、灾害发生的成因、防御及减轻灾害的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质量。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4日至23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及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检查、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便指导来年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并提交书面总结。
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延安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发评论文章,播发公益广告,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进村进社区举行公益性慰问演出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周主题宣传工作。
(二)市应急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在宣传活动周内在市区各主要街道悬挂“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横幅。
(三)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专题活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素养。
(四)市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地震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以及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宣传国家颁布的地震法,气象预警、地质灾害、洪涝灾害以及消防法和消防演练等方面的知识。各部门主要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介绍灾害基本知识、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5月12日,各相关部门在丽融广场、解放剧院广场设置宣传点进行宣传。
(五)市民政局、法制办要为社区提供防灾减灾宣传图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措施,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2日前报市民政局304室(市民政局联系人:郭洁,联系电话:2119964)。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