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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11]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1]264号)


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做好“十二五”干线公路改造工作,部决定将g108和g205国道作为示范工程,以总结经验,指导全国干线公路改造工作。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以便在全国推广。

交通运输部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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