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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48号)


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预评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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