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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聘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从我市律师中选聘兼职仲裁员不超过50名。具体选聘安排如下:

一、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6月27日

二、选聘条件

35岁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具有深圳户籍,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

4、律师执业满三年。

三、报名方式:

(一)提交《兼职仲裁员推荐表》电子版至邮箱:baomingyouxiang123@163.com

(二)提交下列材料至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1、《兼职仲裁员推荐表》(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工作人员核对);

4、被推荐人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宋陆陆

电 话:83025881

附件:《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1年6月21日


附件: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籍贯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职  称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任职工作

年 限

 

通迅地址

 

联系方法

 

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可复选):

  曾任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主要学历

 

 

 

 

 

工作经历

 

个人鉴定

(可另附页)

 

 

 

 

 

 

 

 

 

 

(盖章)

现工作单位

意 见

 

 

 

 

 

 

 

(盖章)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说明:如推荐单位即被推荐人现在职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处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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