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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颁发部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底对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含三县)进行个人帐户年度计息,并对系统进行检测,在此期间需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营业部:定于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三天暂停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二、三县管理部:定于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四天暂停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单位、个人,敬请提前或推后办理,由此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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