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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11]3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304号)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我司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舜五[2011]1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
(一)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销售人员;
(二)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安装维修服务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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