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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专员办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55号)精神,我办将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6月13日开始,对湖南省医改资金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初步实践安排为2011年6月13日进点,6月14-19日对全省情况进行检查,6月20日-7月15日,对两个地市的四个县进行重点检查,7月18日与省厅交换检查意见。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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