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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45号)


各区(县)民政局:

据了解,今年高温来得较早且持续时间较长,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指导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困难对象防暑降温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2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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