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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杭1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提[2011]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杭1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11〕112号)


余永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推进千黄高速(淳安段)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议》(杭1号)收悉。我厅已于2011年5月30日在淳安与您当面进行了交流,并邀请您参加了我厅组织的千黄高速公路预可审查会。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千(岛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淳安县境内。千岛湖至黄山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形成杭-千-黄旅游金三角;增强长三角地区经济扩张,加强安徽省与浙江省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合作;完善区域路网,提升路网服务水平与整体功能;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
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对千黄高速公路的建议,已将该项目列入了《浙江省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09年4月,我厅组织召开了《千岛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线位论证报告》评审会,基本明确了线位走向。为进一步推动千黄高速的前期工作,2011年4月14日我厅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关于浙江千岛湖至安徽黄山高速公路浙皖省际路线衔接方案协议》,明确了省界的交点位置及穿越形式,提出力争同步开工建设、同步建成通车。2011年5月30至31日,我厅在淳安主持召开《千岛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淳安段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目前千黄高速安徽段“工可”已编制完成。
项目已基本明确由杭州市与淳安县共同出资建设。我厅建议,地方政府应研究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案,保护好线位走廊带。希望代表们继续关心、支持该项目,以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森林 电话:0571-87813840。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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