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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衢53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提[2011]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衢53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11〕109号)


张红良、鲁玲、汪礼国、周亦文、毛小健、郑玉红、华正媛、王瑛、钟爱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23省道峡川至大洲公路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对,你们提出的峡川至大洲公路并非现有23省道公路,也未纳入我省普通省道干线调整意见,是一条县道公路。如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议可由当地政府结合交通量发展、路网规划、项目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和资金筹集能力等,适时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将按照《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10〕147号 )中的有关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感谢你们对浙江交通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伟华,联系电话:0571-87813837。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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