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椒江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1]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椒江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1〕72号)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织椒江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台交〔2011〕16号)悉,2011年4月12日,我厅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上大陈岛西南。建设规模为新建500吨级客货泊位1个及其相应陆域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客1.4万人次、货2.3万吨。
二、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码头平台与栈桥呈“t”型布置,码头平台长67米,宽11米,码头面高程5.7米(85黄海高程)。陆域面积约614平方米,布置候船室等配套设施。
三、结构型式:原则同意码头结构型式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平台和栈桥桩基均采用φ1000毫米嵌岩灌注桩,码头平台上部结构为下横梁、立柱、上横梁、纵梁、面板和铺装层,栈桥上部结构为横梁、空心板和铺装层。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概算投资1280万元,建设资金除国家、省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建设单位椒江区交通局自筹解决。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