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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近日闽侯、马尾等地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给全市学生夏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遏制当前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夏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夏季是溺水等学生安全事故多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是当前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连续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暴露出我市的学生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立即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迅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迅速行动起来,在暑期到来前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安全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反复告诫学生在放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使全体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承诺书、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与教育,提高家长监管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消除隐患,迅速开展学生安全工作大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教育、安监、公安、建设、水利、园林、市容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各类涉校涉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海域、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要在水库、江河、湖泊、内河、公园等事故多发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及建设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处置。

四、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夏季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夏季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围绕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同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等安全事件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将加强夏季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朱稳贵;联系电话:83333315;传真:87118559)。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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