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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70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质量大检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

(六)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

(七)《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90号)。

(八)《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规建建〔2010〕69号)。

(九)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的范围

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生产经营情况。

(二)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情况,包括企业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检测能力、质量控制、人员配置及服务客户以及企业试验室运作状况,同时抽检原材料水泥、砂、石、粉煤灰和外加剂质量。

四、检查组织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质检站、斗门区质检站、金湾区质检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单位参加检查。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突击性检查方式。

六、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自身管理。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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