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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6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64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切实执行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对2011年以来的成交地块进行认真清理,于6月30日前完成“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地块相关信息补报工作。
二、《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中均可下载,各地应按要求将以上表格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厅。
国土资源部上报邮箱:landchina2010@yahoo.cn
省厅上报邮箱: zjtdlyc@163.com。
三、今后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均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及时做好异常交易地块情况上报的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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