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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人武部现役干部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人武部现役干部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京建发〔2011〕29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为做好各区(县)人武部现役干部住房保障工作,现就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武部现役干部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武部现役干部家庭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组织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核时限,为人武部干部提供便捷服务。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资格的人武部干部属于优抚家庭的,由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从本区(县)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优先配租配售。

三、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协调各区(县)人武部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后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房源长期周转和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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