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35号)
珠海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第二季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二、检查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0、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1、建筑业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12、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监理企业
1、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三)勘察设计企业
1、《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盖执业章(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近两年企业工程业绩有关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10、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提交有关资料。
三、检查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3日至6月28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9日至7月8日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查阶段,其中6月29日至6月30日抽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7月5日至7月7日抽查建筑施工企业。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安全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等单位参加检查。
五、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此次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各单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材料请于2011年6 月28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2137675、2226782)。
(二)此次清理整顿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各建筑业企业进行严格抽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治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措施。
附件:1、第二季度建筑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名单(略)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检查表(略)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