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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为加快提升中央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保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全面实现,国务院国资委拟于2011年7月举办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聘请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国外著名企业总法律顾问和著名高校法律专家等,主要讲授政策法规、“走出去”法律风险管控、岗位提升与经验交流等内容。

学员结业颁发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培训证书。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约120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5-29日,7月24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本项目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项由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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