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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分包项目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分包项目的函
(国核安函[2011]88号)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主管道制造中kv冲击试验取消外包的报告》(川核能行字〔2011〕012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在试验人员、规程和装备等方面具备了自行开展kv冲击试验的能力。因此,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kv冲击试验的分包项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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