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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11〕34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建工作已经启动。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会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促进会性质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受国家质检总局业务管理和民政部监督管理,面向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二、促进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方针。加强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会员单位了解监管政策、行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供服务,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体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发展战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搭建高层次沟通交流平台,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健康发展。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对促进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优先获得促进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举办讲座、培训班等;享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促进会给予协调、提供服务和保护。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促进会决议;支持促进会工作,宣传促进会作用,维护促进会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促进会反映情况,为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科普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会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

请有意加入促进会的单位填写《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团体会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于2011年7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备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街西苑2号d座二层(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备组)

邮编:100013

联系 人:张阳

联系电话:(010)59068856

传真:(010)59068857

附件: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单位主要业务范围:

是否愿意成为理事单位

 

入会申请:

本单位自愿加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认并拥护促进会章程,遵守和执行会员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积极支持促进会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促进会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促进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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