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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1]4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45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实现“平安大运”目标,进一步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发生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安全事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存、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管。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10年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634号)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加强人员培训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318号)文件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考核,提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保障深圳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实验室备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我委《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802号)的要求,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认真完成实验室备案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我委医政处312室。

四、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摸清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本底,包括开展实验室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督查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大运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请市卫生监督局汇总各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后,于7月20日前将全市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医政处 刘月红,电话:25539720)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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