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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建保〔2011〕1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号)、《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020号)和省安居办吉安居办〔2011〕7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立即落实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年度建设计划。要求各市州、县(市)公开本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包括开工套数和竣工套数。公开的计划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为准。

(二)开工项目信息。要逐个公开新开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套数,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三)竣工项目信息。要逐个公开竣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

(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还要公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进度情况。

二、信息公开方式

所有公开信息应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开工项目信息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限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号)等要求,各地要于2011年6月底前公开相关信息。并按照项目实际进展及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四、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7月上旬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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