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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调整电价实际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函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函[2011]7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调整电价实际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函
(2011年6月15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735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中,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分两段执行,其中,0.0052元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0.0098元从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委〔2011〕43号文件附件三所列四川中电福溪电厂脱硫电价,待环保部门对该电厂脱硫装置验收合格后,由我委另行发文执行。附件三所列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上网电价应为每千瓦时0.4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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