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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59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验收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涪陵府文〔201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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