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59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验收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涪陵府文〔201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