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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第二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申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川农业函[2011]3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第二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申报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1]351号)


成都市农委,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各泡菜加工企业,成都市泡菜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宣扬四川泡菜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营养与健康、传承与创新、特色与产品,打造四川泡菜知名企业和品牌,提高泡菜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树立四川泡菜良好的整体形象。省农业厅、省泡菜协会定于2011年6-7月举办第二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产品,均可以申报参评。《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和《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可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http://www.scagri.gov.cn)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www.sichuanpaocai.net)上下载。

二、申报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涵盖省内各类泡菜企业,评选产品范围:四川泡菜的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产品,企业应在《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参评产品所属类别。企业认真填报《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6月28日前提交到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评选办公室。联系人:李涛 卢戟 胡祥钰;联系电话:028-85505587,85505020,85505523(传真);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610041)。

三、评选程序

6月16日-28日,接受企业申请,复核申报材料;

6月28日-30日,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企业和产品;

7月1日-8日,通知参评企业送样,专家进行精品评选。

请各地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当地泡菜加工企业参与评选活动。

附件: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四川泡菜产业做成全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优势特色产业,把四川泡菜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泡菜品牌,把我省建成泡菜产业强省”的指示精神,宣传四川泡菜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打造四川泡菜知名企业和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泡菜”是指以四川生产的特色蔬菜为主要原料,在四川区域内通过以乳酸菌为主的优势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传统发酵蔬菜制品。按原料或加工工艺不同将四川泡菜分为三大类: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
第三条 评选范围以四川主产的代表性蔬菜品种:海椒(红)、姜(黄)、萝卜(白)、豇豆(绿)、芥菜(青)以及其它品种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四川泡菜。
第四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泡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充分宣扬四川泡菜。
第五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对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申请人,可允许申请使用“四川泡菜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负责组织四川泡菜精品的评选及公示、发布和发证等工作。
第八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负责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评选专家组在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参评的泡菜企业及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取得有qs认证,企业的产品生产符合《四川泡菜生产规范》,产品质量符合《四川泡菜标准》;
(二)企业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有自身的原料和产品的检测室,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企业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四)原料在四川省内生产且获得有无公害认证,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销售量。产品销售额或产值在本企业泡菜销售额或产值中占一定比例;
(五)企业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喜爱度较高,企业在市场上或业界有一定知名度。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四川泡菜精品”称号:
(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省内,或使用省(境)外商标的;
(二)近三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的;
(五)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有其它不符合四川泡菜精品申请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申报四川泡菜精品产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标等证书的复印件;
(五)提供近两年内市州级以上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鲜章;
(六)原料无公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绿色、有机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
(七)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八)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商品国外注册的相关证明;
(九)企业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iso9000认证、qs认证等以及相关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四章 评价原则

第十三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销售量和外销出口情况两项指标。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包括感官质量鉴评和理化卫生指标评价。
第十四条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实现利税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四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助农增收能力。
第十五条 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请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状况,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申请人规模水平、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确定。

第五章 评选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http://www.scagri.gov.cn)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www.sichuanpaocai.net)上下载《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第十八条 向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提出申请。(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05587)
第十九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
第二十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审,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一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对评审入围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抽样检测,根据检测和专家评审确定精品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通过四川农业信息网、四川省泡菜协会网、《四川日报》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发四川泡菜精品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四川泡菜精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应在期满前90天重新申请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应保持其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四川泡菜产品、展示和推广质量管理经验与成果。
第二十四条 在有效期内,证书拥有人可以在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四川泡菜”产品称号。评选出的四川泡菜精品可允许申请使用“四川泡菜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四川泡菜徽标(logo)。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称号:
(一)转让或扩大适用范围者;
(二)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认定者;
(三)产品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者;
(四)在评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抽检一次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对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和信誉检查,申请人应主动配合。
第二十七条 对擅自使用“四川泡菜”和“四川泡菜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川泡菜徽标(logo)的,应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选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漏申请者产品机密或者干扰评选工作导致评选不公正者,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做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四川省泡菜协会举报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可向四川省泡菜协会申诉对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的不同意见。申诉人、举报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省泡菜协会对举报、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护举报、申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市州级以上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及产品,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及产品四川泡菜精品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送检样品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泡菜精品评选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由四川省泡菜协会列支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2011年)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图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 - 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印制



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企业年销售收入(万元)

 

 

申报产品名称

 

( )泡渍类

( )调味类

( )其他类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地

 

生产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申请人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国营

 

营业执照

及编号

 

私企

 

合资

 

外企

 

其它

 

从业人员

  人

生产基地面积

公顷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产品认证名称、时间及编号

 

产品获科技成果奖时间及证书号

 

产品获专利

时间及证书号

 



续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一、申报产品简介:(品种、种类、规格、特点,限500字)

 

二、申报产品市场指标(2009年度年产量、年销售量、年销售收入或占本企业产值的比重,限500字)

 


三、申报产品外销情况(外省和国外的销售量、销售额和占本省同类产品的比例,限500字)

四、申请人质量管理情况(采用的标准以及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品种、种植过程以及采集、生产、包装、运输、贮藏、质量承诺和质量认证等全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限1000字)

 


五、申请人获奖情况(科技成果奖、专利等,限100字)

 


表2
申请人综合情况表
(填写前3年资料)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备 注

 

 

 

国 内市 场

销 售情 况

申报产品销售量(万吨) 

 

 

 

 

申报产品销售额人民币(万元)

 

 

 

 

主要销售地区

 

 

出 口情 况

申报产品出口量(万吨)

 

 

 

 

申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实 物质 量水 平

申报产品的

主要性能指标

 

 

质 量保 证能 力

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建立情况

 

 

对员工的培训情况及证明材料

 

 



续表2
申请人综合情况表
(填写前3年资料)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备 注

 

 

 

成本费用效益水平

成本费用利润率(%)

 

 

 

 

总资产贡献率水平

总资产贡献率(%)

 

 

 

 

纳税状况 (万元)

 

 

 

 

 

 

 

 

技术研究开发情况

新产品产值率(%)

 

 

 

 

申请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

 

 

 

 

申请人规模水平

申请人

资产总额(万元)

 

 

 

 

生产技术及装备

水平

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

 

 



表3
审 定意 见

 

四川省泡菜协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公室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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