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杭司[201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司〔2011〕71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律师协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经局党委研究,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巩固和扩大“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以“创新服务、干在实处、开好新局”为主题,以深入解决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六不”问题为主要抓手,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突破口,突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能力建设、监狱劳教系统执行力建设、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行风和效能问题,努力打造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行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更好的作风,更加扎实、全面地推进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通过深化作风建设,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作风行风效能有新提升。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进一步得到弘扬;执行力、效能、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二是服务群众有新举措。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更加自觉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刹风整纪有新成效。“六不”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复杂信访问题。四是破解难题有新进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五是长效机制建设有新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作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新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
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是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以良好的作风、争先的激情、旺盛的干劲优化环境、推动发展、取信于民。
--治庸提能力。大力整治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避重就轻、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善做群众工作、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干部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治懒增效率。大力整治干部中存在的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激发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治散正风气。大力整治干部中存在的心浮气躁、重权轻责、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谋人不谋事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加强班子团结,凝聚工作合力。
--发展添动力。“效能亮剑”的目的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干部勤廉,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和效能方面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项目重大任务的落实,努力为开好新局、科学发展增添新的动力、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时间为5月中旬至5月下旬。一是传达贯彻市“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大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二是局作风办细化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市“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后,及时学习贯彻,立足教育提醒,做到防患未然。
第二阶段,明查暗访。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一是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中可能存在的庸、懒、散等作风和效能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也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进行自查。同时,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要开展2009年以来被否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查工作。二是暗访检查。市局将组织力量对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暗访。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经得起市、区(县、市)作风办的暗访。三是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推进情况、20lo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承诺。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一是开展整改承诺活动。针对自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公开整改效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鼓励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做到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锻炼、作风在一线转变。三是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时间为8月中旬至8月底。主要是交流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推广成功做法,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主要措施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辅导报告会、干部读书会、学习论坛、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黄坤明书记在2010年度综合考评总结暨深化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做到“八抓八转”(抓教育转作风、抓整改转作风、抓效能转作风、抓治理转作风、抓服务转作风、抓维权转作风、抓制度转作风、抓领导转作风);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加强“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努力学习掌握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努力做到自身素质能力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品质。
(二)落实制度,全面推行优化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加强作风建设八项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巩固完善局领导蹲点联系直属单位制度,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区、县(市)局工作制度,开展局领导“百家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百家律师事务所”专题调研活动,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创造“三个环境”为重点,研究确定2011年度局领导重点调研课题,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局领导带队走进《民情热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结对帮困、作风评议等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8+1”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干部勤廉。
全面推行“五服务”“五不让”“三不说”优化服务理念。“五服务”是指: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是指: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三不说”是指:不负责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
(三)精心落实三项活动。一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光荣传统、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执业)、为谁服务”等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落实好党史教育报告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传唱歌咏比赛、“五个为什么”主题讨论、深化作风建设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规范管理、诚信执业”活动,全市律师行业深化“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活动。二是深化“公述民评”活动。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经验,完善评议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公述民评”活动,提升司法行政影响力。三是“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深化“送法律送温暖”惠民大行动,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试点开展“律师走进乡村、党员走进农户、法律服务农民”活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继续履行好化解纠纷、宣传法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为基层政府、为中小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建立“法律体检”长效机制。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市级“样板”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第三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推荐工作。
(四)强化监督,加大作风行风效能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数字监察”;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依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加强公务用车尤其是警车管理使用。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以及我市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实行“五个一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律快查快办;问题查实的,一律依纪依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通报批评;受到市作风办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一律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现问题该查不查的,该依纪依法处理不处理的,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一律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紧抓好深化作风建设工作。
(一)统一思想。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进一步加强作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营造氛围,全体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优化环境,坚持执政为民、改善民生,坚持全程监督、即整即改,特别是“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中,要人人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参与。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局调整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监察室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同时,设立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见附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效能亮剑”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负责做好责任范围的作风建设。作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业务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以深化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
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一、综合组:
组长:莫运初(监察室主任)
组员:吕凯风(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华(干部人事处副处长)
陈宝国(办公室主任科员)
二、督查组:
组长:赵官芳(机关党委副书记)
组员:章根华(刑罚执行管理处处长)
朱 杰(劳动教养管理处处长)
丁 洁(基层工作管理处处长)
卢 群(律师管理处处长)
施建良(公证管理处处长)
陶 琦(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吕 康(办公室副主任)
盛富文(监察室副主任)
三、宣传组:
组长:李秀莹(组织宣传处处长)
组员:李 瑛(团委书记)
崔越美(监察室副调研员)
周春燕(组织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