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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直接管理县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促进农产品出口,2011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生态、高效、品牌”农业为突破口,以关系居民食品消费健康和农民增收的“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关键环节,着眼于能力提升、长远建设和示范带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加快构造“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

二、支持内容

围绕制约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结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4个方面。

(一)农业标准与简明技术规程制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优势农产品为重点,支持新制定(含修订)并推广省级农业地方行业标准90项,简明生产操作技术规程70项,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gap)3项(详见附件1)。省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1、农业地方行业标准:每制定一项,省财政对种植业补助3万元,对水产和畜牧业补助2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

2、简明生产技术规程:每制定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00元。

3、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每制定和推广(含验证、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万元。

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名优特农产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级组织在16个市集中开展3次蔬菜、水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重大节日期间对各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市场和超市开展质量安全抽检;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农业非法添加物;开展24种名特优农产品专项监测,并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企业集中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十大”渔业品牌培育,全年监测渔业产品1000个,重点对水产育苗、养殖环节进行抽检,健康养殖示范场、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企业为必检单位。省直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运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将追溯源头,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对监测发现问题的生产基地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产业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总体条件,在全省择优确定10个果菜大县、3个畜牧大县和3个渔业大县,集中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省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200万元,与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相关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支持项目县以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眼长远、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职能,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升基地质量安全生产水平。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果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计划在全省择优确定部分出口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其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扩大紧密型基地生产规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对扶持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申报评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适当调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各市、县相关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重点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按要求编制好项目申报书,切实把符合条件、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或企业推荐到省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评审、监管等工作。农口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质不符、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逾期申报的,省里不予评审安排。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搞好项目之间的衔接,尽量在同一区域组织实施,发挥项目的规模效应;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各项目之间相互交叉、重复建设的情况。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地方标准制定推广、农产品及投入品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产地环境评价、标准化基地建设等。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监管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管理需要,全面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全部实行县级政府采购。要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市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资金规模。同时,还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实施效果显著的市,在今后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实施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规的,将相应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或资金数额,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和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明细表

2、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3、2011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业厅:刘迎增电话:0531-67866117

省海洋与渔业厅:徐广凯电话:0531-86982209

省畜牧兽医局: 王昱电话:0531-87198065

省财政厅:丁圣伟电话:0531-82669783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目录

一、农业地方标准(90项)
(一)种植业(50项)
1、绿色食品拱圆大棚番茄生产技术规程
2、绿色食品拱圆大棚黄瓜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拱圆大棚辣椒生产技术规程
4、绿色食品拱圆大棚茄子生产技术规程
5、绿色食品油菜生产技术规程
6、绿色食品小白菜生产技术规程
7、绿色食品日光温室西葫芦生产技术规程
8、绿色食品莴苣生产技术规程
9、绿色食品花椰菜生产技术规程
10、绿色食品豇豆生产技术规程
11、绿色食品冬瓜生产技术规程
12、绿色食品苦瓜生产技术规程
13、绿色食品青刀豆生产技术规程
14、绿色食品不结球白菜生产技术规程
15、绿色食品茼蒿生产技术规程
16、绿色食品扁豆生产技术规程
17、绿色食品生姜生产技术规程
18、有机食品黄瓜生产技术规程
19、绿色食品芋头生产技术规程
20、绿色食品菘菜生产技术规程
21、绿色食品牛蒡生产技术规程
22、绿色食品青花菜生产技术规程
23、有机食品菠菜生产技术规程
24、有机食品菜花生产技术规程
25、有机食品露地白菜生产技术规程
26、有机食品大葱生产技术规程
27、有机食品大蒜生产技术规程
28、有机食品牛蒡生产技术规程
29、有机食品洋葱生产技术规程
30、有机食品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31、有机食品油菜生产技术规程
32、有机食品西红柿生产技术规程
33、有机食品茄子生产技术规程
34、有机食品土豆生产技术规程
35、无公害食品牛蒡生产技术规程
36、平菇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37、无公害食品灵芝生产技术规程
38、绿色食品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
39、有机食品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
40、绿色食品白玉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
41、绿色食品双孢蘑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
42、茄子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规程
43、葡萄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规程
44、油桃水肥一体化技术规程(山东省灰飞虱测报技术规范)
45、作物秸秆养藕技术规范
46、杀虫灯应用技术规范
47、背负式喷粉喷雾机应用技术规范
48、茄子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49、西瓜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50、菜豆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二)水产业(15项)
1、工厂化封闭式循环水鲆鲽鱼养殖技术规范
2、工厂化封闭式循环水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3、泰山赤鳞鱼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4、黄河三角洲对虾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5、文蛤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6、贝类养殖区安全分类规范
7、魁蚶苗种培育技术规程
8、毛蚶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9、缢蛏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10、标准化池塘设施规范
11、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12、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规范
13、克氏原螯虾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14、克氏原螯虾苗种生产技术规范
15、大西洋鲑养殖技术规范
(三)畜牧业(25项)
1、山东奶牛常用粗饲料收购加工标准
2、奶牛tmr饲喂技术规范
3、利鲁杂交牛饲养标准
4、山东商品樱桃谷鸭饲养标准
5、种公猪鲜精生产技术规程
6、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7、头胎母猪饲养技术规范
8、蛋鸡发酵床饲养技术规范
9、肉鸡发酵床饲养技术规范
10、肉鸭发酵床饲养技术规范
11、紫花苜蓿草产品生产和贮存技术规程
12、全株玉米青贮生产技术规程
13、多年生黑麦生产技术规程
14、奶山羊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15、奶山羊泌乳期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6、肉羊规模化集中育肥技术规程
17、蜜蜂群势增长期饲养技术规范
18、蜜蜂饲粮使用管理规范
19、取蜜期蜂群管理规范
20、蜜蜂传染性病害防治规范
21、机器挤奶技术规程
22、荷斯坦奶牛选配技术规程
23、规模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规范
24、肉用种公牛培育技术规程
25、奶牛隐性乳房炎诊断技术标准
二、简明生产技术规程(70项)
(一)种植业(50项)
1、绿色食品拱圆大棚番茄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绿色食品拱圆大棚黄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3、绿色食品拱圆大棚辣椒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4、绿色食品拱圆大棚茄子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5、绿色食品油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6、绿色食品小白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7、绿色食品莴苣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8、绿色食品芋头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9、绿色食品菘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0、绿色食品牛蒡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1、绿色食品日光温室西葫芦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2、绿色食品不结球白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3、绿色食品茼蒿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4、绿色食品扁豆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5、绿色食品生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6、无公害食品灵芝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7、有机食品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8、有机食品菠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9、有机食品菜花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0、有机食品露地白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1、有机食品大葱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2、有机食品大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3、有机食品牛蒡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4、有机食品洋葱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5、有机食品胡萝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6、有机食品油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7、有机食品西红柿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8、有机食品黄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9、沼渣沼液在草莓上的应用技术简明规范
30、沼渣沼液在大棚黄瓜上的应用技术简明规范
31、作物秸秆养藕技术简明规范
32、豚草在玉米田中灭除技术简明规范
33、黄顶菊在花生田中灭除技术简明规范
34、连作生姜田土壤消毒技术简明规范
35、秸秆生物反应堆黄瓜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36、秸秆生物反应堆生产应用技术简明规程
37、秸秆生物反应堆果树应用技术简明规程
38、秸秆生物反应堆瓜类应用技术简明规程
39、秸秆生物反应堆大樱桃生产技术简明标准
40、秸秆生物反应堆草莓生产技术简明标准
41、绿色食品草莓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42、草莓无土栽培技术简明规程
44、脱水草莓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45、桃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简明规程
46、梨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简明规程
47、番茄水肥一体化技术简明规程
48、黄瓜水肥一体化技术简明规程
49、青椒水肥一体化技术简明规程
50、草莓水肥一体化技术简明规程
(二)水产业(20项)
1、黄河三角洲刺参池塘养殖技术简明规程
2、冻干刺参加工技术简明规范
3、冻干鲍加工技术简明规范
4、盐碱地池塘养殖技术简明规程
5、泥鳅池塘无公害养殖技术简明规程
6、克氏螯虾池塘生态养殖技术简明规范
7、鲢鳙催产技术简明规范
8、海水养殖用中草药使用简明规范
9、草鱼催产技术简明规范
10、育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简明规范
11、黄河鲤养殖技术简明规范
12、魁蚶苗种繁育技术简明规范
13、鹿角菜苗种生产技术简明规范
14、鼠尾藻苗种培育技术简明规范
15、鼠尾藻池塘栽培技术简明规范
16、贝类净化技术简明规范
17、青蛤苗种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8、毛蚶苗种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19、泰山赤鳞鱼苗种生产技术简明规程
20、缢蛏养殖技术简明规程
三、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3项)
1、白菜良好操作规程
2、桔梗良好操作规程
3、金针菇良好操作规程

附件2: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为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工作的积极性,2011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竞争立项方式,择优确定10个果菜大县、3个畜牧大县和3个渔业大县,集中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通过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整体实施、规模推进,全面提高县域内农产品源头监控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产品检测监督及质量追溯能力,实现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一、申报县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县范围。位于国家和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生产区域,产业基础好,产量规模大,相应农产品产量在全省具有优势地位。
1、果菜申报县。位于《山东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或《山东省果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重点实施区域,2010年果菜种植面积5000公顷以上,且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其中2009年已实施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的16个县不再申报。
2、渔业申报县。位于《山东省渔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渔业优势产区,2010年渔业养殖面积2.5万公顷以上,养殖产量10万吨以上。
3、畜牧业申报县。位于《山东省畜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生猪或奶牛优势产区,2010年生猪出栏100万头以上,或2010年末奶牛存栏2万头以上。
根据上述条件,省里研究确定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申报县名单,详见附件2-1。
(二)申报县条件
1、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2011年县级预算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县级已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具有项目实施必需的技术条件和物质装备,能够承担全县日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
4、当地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程度较高,县域内具有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5、县域内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发展基础较好。
6、同等条件下,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和区域性农产品重要流通集散地优先安排。
二、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目标:
1、在省级组织的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县级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设施和设备健全完善,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测;
3、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风险可控;
4、全县获得“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产品数量明显增多,其中:果菜示范县蔬菜、水果认证率达到85%以上,渔业示范县认证率达到60%以上(重点渔业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畜牧业示范县生猪或者生鲜乳的认证率达到80%以上;
5、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县80%以上相应产品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生产管理档案齐全;
6、市场销售网络健全,销售渠道畅通、稳定,全县60%以上相应产品实现定向合同生产(农企、农超、农批对接),产品实行包装、带标识入市,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基本实现;
7、农业投入品市场销售网络健全,监管规范,实行农(渔、兽)药经营准入备案制、限用高毒农(渔、兽)药定点经营及购买实名制。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范围
(一)示范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省级补助每个县200万元;二是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三是县级以示范县建设为平台,整合的技术推广、标准化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资金。
(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着眼于物质条件改善和长远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县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2、县域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3、生产基地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购置。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
县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县域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由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设备物资购置实行县级统一政府采购。
(三)地方资金筹措。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众健康,市、县财政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努力扩大项目投资规模。省财政将把市县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评审确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整合资金。要以示范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首先整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技术推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病虫害防治、农民培训等项目资金,尽可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区结合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示范县申报审批程序
示范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通过“差额上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申报县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2),经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6月22日前,以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直对口农口主管部门(10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由市级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市、县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县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专家打分,择优确定示范县创建项目承担单位。示范县创建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及验收。示范县按照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项目实施完后,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挂牌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果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

附件2-1: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名单

一、果菜示范县(共16个)
冠县、新泰市、成武县、利津县、荣成市、文登市、莱阳市、泗水县、邹城市、枣庄市中区、昌乐县、济南市历城区、陵县、淄博市临淄区、沾化县、沂水县
二、渔业示范县(共6个)
荣成市、长岛县、无棣县、垦利县、莱州市、昌邑市
三、畜牧业示范县(共6个)
诸城市、临朐县、文登市、荣成市、沂水县、莒南县

附件2-2: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申报示范县类别(果菜、渔业、畜牧)
二、申报县现状及立项必要性
申报县现状是指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包括县域内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地理气候条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发展规模、总体布局、产销情况、“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情况、基地建设情况等;相关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发展情况及对产业的带动情况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乡村两级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现状等。
立项必要性指针对当地生产实际,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表述应尽可能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应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确定的实施内容,结合县域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建设内容,逐项列示清楚。
五、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一)省级补助资金。应详细说明每一部分资金的建设内容、扶持对象和数量、支出用途、补助标准以及资金规模。
(二)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应详细说明每一部分资金的建设内容、扶持对象和数量、支出用途、补助标准以及资金规模。
(三)整合资金。应详细说明资金来源、规模、扶持对象、支出内容、补助标准及整合途径等。
六、项目建设进度
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各环节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
七、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组织保障包括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织,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等等;措施保障为围绕完成项目任务、目标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八、附报材料
(一)2011年县级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有效证明;
(二)乡、村两级监管网络建设现状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计划及承诺书;
(三)农企、农超、农批定向生产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四)实行农(渔、兽)药经营准入备案制、限用高毒农(渔、兽)药定点经营和购买实名制,以及农资连锁、配送的情况说明,或限期实行以上制度的承诺书(限期不超过3个月);
九、申报书材料要求
申报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内容要完全一致,同时上报。其中纸质版应用a4纸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外)。相关复印材料应将原始材料上的印章复印清楚;为保证纸质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书按以上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塑料夹夹带等散活方式。

附件3:
2011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出口型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011年以出口型企业为主体,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创建类型
分为龙头型示范企业和成长型示范企业。其中,龙头型示范企业是指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能在周边和全省起到示范作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成长型示范企业是指规模适中、产品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快速成长壮大、在一定区域起到示范作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二、创建条件
1、出口规模较大。2010年度(下同)出口金额龙头型示范企业在1000万美元以上,成长型示范企业在30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合法稳定的生产基地。龙头型示范企业自属基地(土地已依法流转,企业依法获得土地经营权)不少于1000亩,合同基地(土地经营权归农户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与土地经营主体通过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少于2000亩,协议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成长型示范企业自属基地不少于500亩,合同基地不少于1000亩,协议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
畜牧业成长型示范企业养殖基地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龙头型示范企业养殖基地规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扩大一倍。
3、拥有进口国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犹太洁食(kosher)、日本有机(jas)、美国有机产品(nop)、英国零售行业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和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ifs)等。
4、拥有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较高;鼓励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开发国内市场,引领国内农产品消费水平。
5、拥有良好的金融、财政和同行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社会信誉度较高。
6、企业对基地建设投资积极性较高。在过去基础上,2011年企业新增投资规模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三、创建内容
创建主要围绕提高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和收益水平展开。在生产基地建设(包括自属基地和合同基地)上,企业要针对国际和进口国的最新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对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加大绿色生物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吸纳多领域技术进步的成果,结合自己的实际和技术研发情况,制定能够跨越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对策措施,形成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并具体落实到基地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和收益水平上,企业要高度重视农业的组织化建设,依法维护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权益和利益,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补助标准
创建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补助。龙头型示范企业按照60-80万元补助,成长型示范企业按照30-50万元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三个方面:(1)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2)标准化基地建设中病虫害物理防治设施购置,土壤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购置;(3)国际国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品牌培育推介。
五、申报程序
各市结合当地情况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筛选,在限额以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申报企业名单并报省。各市的申请材料包括本市申报企业的汇总情况、每个企业的现有基础和发展情况、拟开展创建的主要实施内容和工作举措、创建达到的目标等内容。省里结合支持资金规模和各市基础情况,对申请创建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企业。项目完成后,省里将组织统一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正式命名。
六、申报数量
各市申报数量主要依据2010年农产品出口规模确定,其中烟台6个(含龙头型企业1个),潍坊5个(含龙头型企业1个),威海、日照、济宁、菏泽每市4个(含龙头型企业各1个),临沂4个,滨州、莱芜、德州、泰安、枣庄、聊城每市3个,济南、淄博、东营每市2个;省直管县主要依据2010年农产品出口规模和是否属于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两个因素确定,莱阳市、荣成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莒县、莘县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1个龙头型或成长型企业。在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其中龙头型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成长型示范企业不超过50个。
七、申报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申报数量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把关。要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商务部门的联系,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地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写项目报告,提供申报企业和基地基本情况资料,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1、2、3。各市申报材料(含省直管县)请于2011年6月22日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直有关农口主管部门(10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hangli@sdny.gov.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1:
2011年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市 年月日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2010年出口额(万美元)

 

企业自属

基地规模

(亩、头、只)

 

企业合同

基地规模

(亩、头、只)

 

基地使用

期限(年)

 

国际认证类别(globalgap、kosher、jas、nop、brc、ifs)

 

龙头企业级别

 

自有

品牌

 

金融

信誉

 

基地建设及其

概算

 

国内市场

开发规模

 

自属

合同

 

 

 

 

 

 

 

 

 

 

 

 

 

 

 

 

 

 

 

 

 

 

 

 

 

 

 

 

 

 

 

 

 

 

 

 

 

 

 

 

 

 

 

 

 

 

 

 

 

 

 

 

 

 

 

 

 

 

 

 

 

 

 

 

 

 

 

 

 

 

 

 

 

 

 

 

 

 

 

 

 

 

 

 

 

 

 

 

 

 

 

 

 

 

 

 

 

 


备注:此表由各市汇总与推荐文件一并上报

附件3-2:
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项目企业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具体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成立时间

 

所有制形式

 

员工人数

 

产业化龙头企业级别

 

是否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

 

申报企业

海关编码

 

申报企业业务范围

(主营产品类别)

 

2010年出口情况

出口金额(万美元)

 

出口主

要产品

 

 

出口主

要市场

要市场

 

出口基地地址

 

土地租用期限

年,自__年起

出口基地规模

(亩、头、只等)

自属基地

 

基地产品

出口量

 

国内认证类别

 

合同基地

 

基地

出口

产品

认证

情况

产品名称

国际认证类别

(globalgap、kosher、

jas、nop、brc、ifs)

批准产量

(吨)

 

基地规模

(亩、头、只)

证书编号

认证有效期

 

 

 

 

 

 

 

 

 

 

 

 

项目建设内容概要

及投资概算构成

 

企业品牌

 

金融

信誉

 

国内市场

开发规模

 



附件3-3:
2011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
企业创建项目申报书
(封面)

企 业 名 称: (公章)
企 业 属 地:  县(市、区)
填 报 日 期:  

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编报要求

项目申报书是项目评审和立项的基础材料和依据,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项目申报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如实、全面填写,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资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书封面
统一采用附件3提供的封面格式,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申请表
申报企业按附件2逐项填写,有关指标数据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申请表与申报书内的各项指标数据要对应一致。
三、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的基础条件、生产经营、发展变化等情况;
2、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说明企业现有自属或合同基地的地址、规模、出口备案、土地使用协议、生产管理模式、技术服务等情况;
3、其它相关情况,说明企业品牌、国际国内质量标准认证、金融信用、国内市场开发、参与当地农村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目实施内容
包括:1.基础情况:从基地建设和与农民的先行利益关系两个方面,分别说明已有的基础、已完成的工作和投资、已经达到的水平规模等情况;
2、实施内容及标准:对照创建条件及内容,分别说明各个方面拟新建或改扩建的内容及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及构成,拟开展的相关工作等;同时对企业在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国外国内市场开拓、参与农村公益性活动、参加同行业协会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拟达到的目标、计划投资加以说明。
3、总的投资概算及预期目标效益:通过上述各项措施,对企业计划完成的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以及预期实现的目标成效进行说明,尤其是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成效要重点说明;
4、保障措施:为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企业拟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其它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际国内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协议复印件;
4、2010年出口业绩证明;
5、其它需要说明和证明的相关资料等。
申报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内容完全一致,并同时上报。其中纸质版应用a4纸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外)。相关复印材料应将原始材料上的印章复印清楚;为保证纸质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书按以上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塑料夹夹带等散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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