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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管〔2011〕53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增加的部分成本,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现将适当调整我市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国家规定,我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0.3688元;安装脱硫设备的0.3838元。

三、国家规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四、调整后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五、电网经营企业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热供应安全稳定。

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电煤供应,强化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要严格执行2011年电煤合同价格,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电煤重点合同价格。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价格和电煤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行次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万千瓦)

现行电价
(元/千瓦时)

调后电价
(元/千瓦时)

1

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66.0

0.3820

0.3838

 

13.5

0.4462

0.4480

 

2

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

60.0

0.4368

0.4386

 

60.0

0.3820

0.3838

 

3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100.0

0.4458

0.4476

 

4

大唐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120.0

0.3868

0.3886

 

5

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80.0

0.3820

0.3838

 

6

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70.0

0.3820

0.3838

 

7

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66.0

0.3820

0.3838

 

8

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200.0

0.3820

0.3838

 

9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20.0

0.4551

0.4569

 

10

大港电厂

131.0

0.4078

0.4096

 

11

石化公司热电厂

20.0

0.3670

0.3688

 

12

静海热电厂

6.5

0.4798

0.4816

 

13

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12.0

0.4608

0.4626

 

14

富源热电有限公司

3.5

0.4462

0.4480

 

15

天津碱厂新一号

6.0

0.3670

0.3688

 

16

滨海电力有限公司

5.6000

0.5800

0.5818

容量:69.90元/千瓦.月

17

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

12.0000

0.4693

0.4693

关停机组

18

军粮城发电厂#3、4机组

10.0000

0.3820

0.3820

关停机组

19

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3机组

10.0000

0.4462

0.4462

关停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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