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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大神堂风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大神堂风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管〔2011〕54号)


市电力公司、大神堂风电场:

为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首家风电企业发展,按照政策规定,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核定大神堂风电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0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大神堂风电场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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