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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台山项目大口径不锈钢无缝管制造活动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台山项目大口径不锈钢无缝管制造活动的函
(国核安函[2011]90号)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制造z2cnd17.12 28"×sch30(ф711×15.88mm)q2级不锈钢无缝钢管许可的申请报告》(中兴装备〔2010〕字第26号)收悉。经审查,函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台山项目z2cnd17.12、 q2级不锈钢无缝钢管(ф711×15.88mm)的制造活动。

二、你公司须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三、你公司在开展上述设备制造活动时须通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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