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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展示国有企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集中展现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象新风貌,兹定于2011年6月~9月在全国国资系统开展以“转型·创新”为主题的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协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

山西省国资委

承办单位: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领导,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卢卫东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局长)

副主任:毛一翔(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副局长)

孔和平(《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主编)

李天太(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崔联会(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委会成员:

苏桂锋(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新闻处处长)

王红玲(《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社长)

康楣生(山西省国资委宣传处长)

张学林(山西国资委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郭跃进(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苏桂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红玲(兼)

办公室秘书长:韩晓青(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组织活动分工情况下设宣传组、展览组和会务组等,具体成员由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参赛范围

全国国资委系统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四、征稿内容

1.展示国有企业能够代表国家形象,突出表现震撼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宏大场景与生动画面。

2.展示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计民生,在国家大事、要事和难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

3.展示技术攻关或产品创新的实践活动,突出表现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4.展示内质外形的建设成果,如制度文化、廉洁文化、环境文化、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5.展示开展大型活动的风采,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

6.展现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人文精神,或者在工作中体现出的科学发展、优质服务、协作共赢、环保节约的社会责任感等。

7.捕捉企业在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深刻变化,表现员工在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中的共同理想和生动实践。

8.其他能够展示企业“转型?创新”为主题的新风貌题材。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征集作品阶段(文件下发之日~7月31日)

2.汇总整理阶段(8月1日~8月15日)

3.集中评选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4.汇编成集阶段(在集中评选阶段同步完成)

5.展览及网络汇展阶段(9月)

六、摄影作品报送方法

1.大赛组委会各单位报送的摄影作品,将统一采用网上接收方式。所有作品按照收到的时间顺序安排编号。

2.所有参赛作品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采用qq在线传送或上传至大赛组委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参赛人员报名表” (格式见附件)拍摄下来以照片和word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3.联系方式。

大赛qq号码:755053309

大赛组委会邮箱:755053309@qq.com

承办单位联系人:张治军 吴子博 范锦霞

联系固话:0351-7218416/7218113

联系手机:13834221306(张治军) 15834150210(吴子博)

七、活动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力求实效。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是宣传国有企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国企形象的有效载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 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本次大赛。

(1)集体参赛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由省级国资委组织,经初选后集中向大赛组委会报送,参赛国资委每家选送作品不少于30幅;中央企业直接向组委会报送大赛摄影作品,参赛企业每户不少于10幅。

(2)个人参赛要求:每人参赛作品不多于5幅,个人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向组委会投稿,经初选后送评委会评选。

八、其他相关说明

1.活动承办单位将为本次大赛聘请专门律师跟踪活动全过程,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以及任何其他侵权纠纷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组委会将邀请资深摄影专家担任本次摄影大赛评委。

3.主办单位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审定,具有展览与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4.活动不收取参赛费,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

5.活动主办方及协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影视节目、展览、网站、出版物等),不再另支付稿酬。

6.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赛报名表

2.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

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

2011年6月10日

附件1:
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赛报名表
序 号: (活动组委会填)填表日期:年月日

参赛人姓名

所在单位

性别与年龄

联系方式

作品类型

(选填单幅/组照)

作品数量

(最多5幅)

作品名称

(15字以内)

作品描述(包括作品主题、拍摄月份、作者对作品的感想等;便于打动评委和加深对作品的理解;请控制在100字以内)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

一、参展作品要求
1.参赛人须在报送作品时认真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未填报参赛人员报名表的参赛作品视为无效。
2.参展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型号的数码相机,拍摄形式不限,像素不低于1000万。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明确、创意新颖、艺术性强。
3.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拍摄时间不做限制,但须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过奖项,从未在其他媒体发表。否则,本次大赛不予接收。
5.参展作品上不允许人为地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任何修饰图形和文字,如姓名、照片标题和说明等(照相机自动添加的拍摄日期除外)。
6.照片要忠实反映拍摄物本来的色彩,允许有限度的数字手段来修正照片,比如修除脏点,使用色阶、曲线、色彩调整、饱和度和对比度,适当的锐化和少量剪裁。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注明。
7.参赛照片可以是黑白或彩色照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方可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参评。上传作品电子版文件需为jpg(jpeg)格式,图片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且文件大小不得低于5m。
8.参赛作品独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幅(组)。参赛者需为提交的参赛作品命名,每一作品名对应一幅参赛作品,作品名视为参赛作品的一部分,并需符合大赛相关规则。
9.活动组委会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0.参赛作品资格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若参赛作品不能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二、活动奖项的设置
1.个人奖项。
(1)特等奖3名,各奖8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2)一等奖10名,各奖5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3)二等奖20名,各奖3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4)三等奖40名,各奖1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5)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所有获奖摄影作品将在9月份举办的第十一届平遥国际摄影大展设专区展出。
2.组织奖项。
(1)对于组织本单位摄影爱好者参加本次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且数量较多的单位,活动组委会将选出优秀组织奖20名。
(2)对于大力支持本次大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10名。
对于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分别颁发特色纪念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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