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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9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1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承德南、太平庄、上板城、承德县、黄杖子、宽城、板城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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