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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冀蒙界)至张北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冀蒙界)至张北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9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16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冀蒙界)至张北段建成后,撤销张石高速一期工程设置的张北临时主线收费站,设置察北、郝家营、张北北3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九连城(冀蒙界)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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