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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5月成都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11]3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5月成都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建委发[2011]33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25号)要求,针对目前建筑保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相关处室、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墙材节能办、设计及检测单位成立了2个建筑节能联动执法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项目(重点在保障性住房)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5月16日-5月18日,2个检查组共抽查了11个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为2030126.83m2,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8项、建筑面积为1420947.23m2。此次检查主要涉及9家建设单位、23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9家设计单位。检查结果表明我市保障性住房较好地执行了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建设业主节能意识较强,所有检查项目全部进行了节能设计,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均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设计方面。

1.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形状条式、点式不详、体形系数限值错误、保温砂浆类别不详。如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受检工程。

2.外窗遮阳系数不详。如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的受检工程。

3.同样外窗5+6a+5,传热系数k的取值混乱:a区:2.3、b区:3.0。如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受检工程。

4.按建设部、公安部46号文件,应设水平防火隔离带,但具体构造做法不详。如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受检工程。

(二)节能施工质量方面。

1.保温系统应选用符合jg149的抹面砂浆,现选用为符合jg158的抗裂砂浆。如四川海之科技股份公司施工的受检工程。另外此工程未提供门窗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2.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数量不够,未按单位工程复检。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应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如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受检工程。

3.保温系统型式检测数据不齐,检测标准与实际不符。少量保温层厚度不足,内保温转角宽度不够,门窗洞口加强层有漏设。如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施工的受检工程。

4.保温系统型式检测报告过期。如四川东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受检工程。

5.节能设计修改未备案。如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开发的受检工程。

三、处理结果

(一)通报批评。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受检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四川海之科技股份公司、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东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

要求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主体,编制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报检查组备案。

(二)行政处罚。

对涉嫌存在作假违规行为的成都市成华区亨达泡沫厂提供的聚苯乙烯阻燃型泡沫检验报告【z-yw3(09)60671号】、成都源鑫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聚苯乙烯阻燃型泡沫检验报告【z-yw3(10)60602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以上责任主体于2011年6月6日前到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接受处理,按照《成都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6号)要求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各建设、设计及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工作,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我委将在今后对建筑节能开展常态化联动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节能保温市场和质量管理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30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不留下质量隐患。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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