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贵州省《复合自保温(EPS)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标准设计图集墙体传热系数的通知(2011)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设通[2011]3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贵州省《复合自保温(eps)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标准设计图集墙体传热系数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1〕317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六盘水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协编的贵州省《复合自保温(eps)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标准设计图集已编制印发,作为贵州省标准设计图集,编号为黔2011j/t114,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的推进该标准设计图集的节能设计使用,编制组又增加对该产品的质量检测。现将该标准设计图集的总说明中第1.3条修正为“按照本图集使用,200厚(含250厚)墙体的传热系数k=0.6w/(㎡.k)”。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