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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明电[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11〕19号)


市中、天桥、槐荫、长清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即将开通运营。为全面排查和整治京沪高铁沿线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山东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69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行动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1〕69号精神,由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各级政府组织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安监、工商、铁路等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确保京沪高铁济南段运输安全。
二、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
(二)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实施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城区铁路桥梁下方或两侧8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的;
(六)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3000米范围内采砂的;
(七)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或在邻近铁路线路施工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的;
(八)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公铁并行路段有关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的;
(九)机动车辆超载、超限、超速通行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的;
(十)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的;
(十一)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时间暂定为6至7月。沿线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3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到相关乡镇、办事处,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6月18日前)。沿线各区政府根据11项整治内容,组织对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规范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列出联调联试中发现的问题。各区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沟通确认。各区排查摸底情况(包括所属乡镇、办事处、路段、问题、整治措施、责任部门等)由分管区长签字后,于6月18日前报市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9日至7月18日)。沿线各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组织实施打击。对构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彻底消除。一是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是对京沪高铁建设之前,已取得合法许可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先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停并转迁等,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三是对新建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予以许可和审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任务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19日至7月31日)。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安监、工商等部门与铁路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沿线各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政府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京沪高铁是我国第一条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速铁路,我市是始发站之一,在京沪高铁山东段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确保京沪高铁顺利开通和持续安全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沿线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把专项行动成效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行动开展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明确重点,分工负责。京沪高铁391km273m-456km399m段在我市辖区,其中,途经天桥区辖区1个镇,槐荫区辖区3个办事处,市中区辖区4个办事处,长清区辖区1个办事处、2个镇。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区政府负责制,由天桥、槐荫、市中、长清区政府分段负责,各区要明确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协作,加强衔接,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积极配合好各区的整治工作。
沿线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与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对11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针对沿线安全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要严密监控,“横到边、纵到底”,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京沪高铁(济南段)安全运营。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1.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沿线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安监、工商等部门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对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该关闭取缔的要依法关闭取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限期拆除。今后,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绝不允许再有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出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京沪高铁安全环境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沿线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信息联系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信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与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地方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通报,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救援、迅速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人员、物资、资金投入“三到位”,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四)协调一致,注重实效。要加强沿线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相关区政府接到京沪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要及时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等部门进行审定,积极协助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埋设标桩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资金,限期加以整改。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铁路各单位要通过运用车站、列车广播,组织宣传车队,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利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高铁运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范围、重点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市有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沿线各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26日前各区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报告,8月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安监局王发义,联系电话:66608396、13953198488)。
附件:1.济南市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济南市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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