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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处罚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处罚通报
(吉建质〔2011〕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质〔2011〕1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检测报告信息不全,部分报告内容错误较多。

二、部分报告出具检测结论错误。

三、检测台账不规范。

四、无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责令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基基础资质停止检测工作三个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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