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深府〔201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着力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监督与全程监控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以建立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万无一失,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保障是大运会成功举办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事关市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品质提升的大事。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责任落实,用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手段、最严密的组织体系、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布控食品安全保障严密防线;加强对大运村、大运场馆、大运相关酒店、开闭幕式场地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强化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遴选大运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严惩不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重点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对非法添加物的监测,提高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对检测到的非法添加物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监管。
(三)加快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
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动开展立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严管、严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治秩序。
(四)资源共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等加大抽检频次;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订实施我市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构建食品安全舆论平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消费提示、问题通报等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能,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抓紧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与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联合执法、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有效协调机制,将协调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指导各区食品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加快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评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政府要科学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档、不耽搁、不弱化,不留空白点、不留监管死角。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把对食品企业生产过程、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监管手段,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纳入严密的监管范围;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责任约束力,严格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作为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货、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等食品安全制度;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大型食品企业要内设食品安全监控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实行更为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等措施。
(四)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社会关注、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及信息发布力度,加大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自律经营。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深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具体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通报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
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构建对食品企业的外部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奖励举报线索,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完善食品安全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加强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发展与电子商务、连锁配送等相结合的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