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州)、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27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11〕15号)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9-2010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要求

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与推动科技支撑创新型县市建设紧密结合,把本次考核作为检验当地科技工作的重要契机。各区县要加强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科技进步考核,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及方式

全市三区四县均参加考核。科技进步考核采取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两大内容。

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主要考核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等三项一票否决指标。

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主要考核科技促进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创业就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科普工作开展、科技工作特色、其他部门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七项指标。

四、考核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全市2009-2010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统一实施。市本级考核材料由市科技局收集、整理、填报。

(二)科技进步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对本区县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凡是通过“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区县,均须向市科技局报送装订成册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1份及考核期统计年鉴4份;对未通过“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区县,只需向市科技局报送单独的《考核表》一式11份。

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在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上进行填写,以文本方式输出形成上报的文字材料,以导出的数据作为电子文档进行上报。文字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要一致。

五、进度安排

6月18日前,各区县政府,市科技局完成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考核表的填写,并完成自查工作;

6月20日前完成材料复核和材料装订,并上报市科技局;

6月21-22日将有关考核材料分送考核专家组成员;

6月24-26日组织考核专家组成员对区、县进行考核;

6月29日前提出考核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将考核意见及考核材料报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泸州市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泸州市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伟华副市长

副组长: 任 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平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 宋 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慧岗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 露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晓荣市统计局副局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泸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张德恩王国强  3101877(办)

电子邮箱:nncc6666@yahoo.com.cn

泸州市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李 强 3316283(办)

电子邮箱:huahs@163.com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