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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吉国土资办发[201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吉国土资办发〔2011〕2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为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85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

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十二五”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宣传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关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二)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深入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农村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保障民生维护权益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深入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安排

(一)开展纪念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征集评选活动。一是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宣传口号。6月14日前,每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至少上报10个宣传口号。二是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面向社会征集评选书画作品,6月22日前,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统一报送省厅办公室。

(二)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6月18日至25日,各地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推出系列报道,同时广泛开展社区、街头宣传咨询,举办座谈研讨、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系列宣传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6月25日当天,省厅和各地通过举办纪念仪式、文艺演出和主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搞好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宣传活动,进一步组织好省级新闻媒体实地采访报道活动,扩大宣传成果。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举办纪念日主题活动、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专题演讲、播发专题评论、制作影视作品、举行展览展示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综合述评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力度。要争取和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刊发党委、政府领导署名文章,有条件的市州可组织刊发专版或专题报道。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搞好活动总结。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成效,对今后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含电子版)、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张树田

电 话:0431-88550200

传 真:0431-88550114

电子邮件:jltdrxc@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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