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意见
(济厅字〔2011〕23号 2011年6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存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社会救助工作仍然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信息共享不畅通、缺乏统一协调等问题,距离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及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在全市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要以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为手段,以健全完善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为基础,努力实现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共享、规范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各方积极参与,基层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加强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平台或采取新建方式,设立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建立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站,做到有专门办公服务场所,有专门服务窗口,有救助服务人员,有专用计算机,有服务监督电话,有规范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阳光民生救助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探索设立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点,聘用社会救助联络员,协助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保障。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救助信息系统的要求,规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1.采集录入。接到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后,及时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到救助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2.比对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信息并及时录入救助信息系统,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状况,审核确定救助资格。3.指数评估。救助信息系统对通过救助资格审核的困难居民家庭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生成能够准确反映困难程度的救助指数,并自动排列救助顺序,同时,根据困难居民家庭获得的社会救助情况、困难状况变化情况等自动调整救助指数和顺序。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依据救助指数实施社会救助,提高救助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4.方案设计。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可借助救助信息系统生成的救助预案,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分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5.实施回访。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适时进行社会救助回访,并通过救助信息系统备案回访结果,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6.汇总分析。充分利用救助信息系统认真汇总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全面掌握社会救助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加强救助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操作、实现阳光公正的要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通过救助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不同救助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针对救助对象收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统筹全市救助资源,逐步将各级各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方救助捐赠信息录入救助信息系统,便于各级阳光民生救助机构科学制定救助计划,确定救助项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效实施社会救助,使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存折等方式足额及时发放。通过救助信息系统逐步规范各类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做到申报、评估、审批、实施、回访等各环节操作规范、透明公开。
三、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为确保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辖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加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调度检查,强化分类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各类救助资金的监管;市民政等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要结合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务公开,依托救助信息系统设立阳光民生救助网站,建立救助信息公开栏,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救助政策、救助程序和救助对象,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树立社会救助阳光公正形象。积极引导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参与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