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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7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011年5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69号)。为确保各试点城市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监测任务,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我部将举办三期试点监测培训班。

现将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城市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试点监测要求;

2.2010年灰霾、臭氧试点监测总结;

3.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铅、苯并〔a〕笓污染物的采样与分析;

4.空气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要求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2-23日(21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马迭尔宾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89号)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1人;各试点监测城市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测站各1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期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参加培训人员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3.第二、三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谢飞

电话:(010)66556817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石杰

电话:(010)84943147

传真:(010)84949070

电子信箱: cnemct@cnemc.cn

哈尔滨市马迭尔宾馆 杨翠微

电话:(0451)84884445、13796053399

附件:1.培训班回执

2.2011年试点监测城市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培训班回执

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2011年试点监测城市名单

序 号

省份

试 点 城 市

1

河 北

石家庄

2

山 西

太 原

3

内蒙古

呼和浩特

4

辽 宁

沈 阳

5

吉 林

长 春

6

黑龙江

哈尔滨

7

江 苏

无 锡

8

浙 江

宁 波

9

安 徽

合 肥

10

福 建

厦 门

11

江 西

南 昌

12

山 东

济 南

13

河 南

安 阳

14

湖 北

武 汉

15

湖 南

长 沙

16

广 东

东 莞

17

广 西

桂 林

18

海 南

海 口

19

四 川

成 都

20

贵 州

贵 阳

21

云 南

昆 明

22

陕 西

西 安

23

甘 肃

兰 州

24

青 海

西 宁

25

宁 夏

银 川

26

新 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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