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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西班牙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2011)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班牙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64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你司关于西班牙影视制作公司《皇后的项链》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外字[2011]4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6月拍摄陕西西安钟楼、鼓楼,大雁塔,秦始皇兵马俑(坑上拍摄),西安城墙;甘肃莫高窟(外景)、玉门关及长城烽燧遗址(包括大方盘、小方盘);新疆柏孜克里克千佛洞、雅尔湖故城、阿巴和加麻札(墓)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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